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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正听证告知书公告
2022-06-10 09:30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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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爱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:我局于2021年11月9日在《淮南日报》公告的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(淮市监处企听字〔2021〕1号),因发现内容有误,现将原内容“根据《中华人
安徽爱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:
我局于2021年11月9日在《淮南日报》公告的《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(淮市监处企听字〔2021〕1号),因发现内容有误,现将原内容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31条、第32条、第42条第一款和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》第5条的规定,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,当事人有陈述、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。如果有陈述、申辩意见,或者要求举行听证,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企业原登记机关提出。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”更正为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,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第五条第(二)项的规定,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可以要求听证。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及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,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。”本公告同时在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。
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6月10日